“邯钢”经验与科斯“悖论”?
发布日期:2011-11-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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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宏伟 科斯认为,企业的产生源于对市场及市场交易的替代,其目的是为了节省交易成本。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生产要素所有者或拥有资本、劳动力,或拥有技术和企业家才能,几乎没有人能拥有进行大规模生产所需要的所有生产要素。而现代化大生产又需要各种生产要素共同组合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所以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就必须以契约的形式“组织起来”,以谋求共同的、最大的利益(或者应该说是利润更准确)。这个契约既包括各要素所有者的义务——包括投入要素的多少与承担投入要素的风险等,也包含了各要素所有者的权利——如按企业总体收益情况进行分红等,于是企业就在契约的基础上产生了。 企业的产生,大大减少了交易环节,节约了各要素所有者之间进行交易的成本,从而提高了经济运行和生产的效率。因此企业不仅是对交易的替代,从本质上来说更是对市场的替代。也正因如此才有了企业一体化等形式的产生,以进一步节约交易成本(参见威廉姆森等的有关论述)。照此推理,企业应该以兼并等形式组成大型企业集团,以企业内部运作替代市场交易,才更能提高效率、节省成本。然而,现实世界总是充满各种各样的矛盾的,经济学的世界也不例外。笔者曾有幸去以“邯钢经验”闻名全国的钢铁企业——河北省邯郸钢铁公司参观,却发现“邯钢经验”与科斯等人的理论有明显的相悖与矛盾之处。这种矛盾的发现使我不免“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一番,却也得出一些能勉强自圆其说的结论。斗胆述之,请方家指正。 众所周之,“邯钢经验”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内部模拟市场进行交易,并将各工序、车间之间的成本进行核算,然后将成本按车间、班组以至于个人进行分解,做到“人人肩上有指标”。这种办法比较有效地解决了邯钢企业内部人浮于事、浪费惊人、成本过高的问题,从而大大提高了企业效益,“邯钢经验”也被推而广之走向全国。据某钢铁企业一位老总说,“邯钢经验”也“确实救活了一批钢铁企业”,请各位注意,是“一批”钢铁企业而不是一两个,可见“邯钢经验”确实不同凡响,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国钢铁企业进而在各工业企业推广“邯钢经验”也确有它的道理,并的确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根据“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一似乎不合理却又颇具哲理的哲言,“邯钢经验”的产生、推广决不是偶然的,其背后必然有其内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然而,仔细分析“邯钢经验”我们可以发现,“邯钢经验”的实质是将一个整体性企业虚拟地分成若干个“小企业”,并让这些“小企业”彼此之间进行成本核算,从而以虚拟的市场交易将各个“小企业”联系起来。这与科斯等人的“企业是对市场交易的替代”的理论明显相悖,这又如何解释呢?是“邯钢经验”错了还是科斯等人错了? 思之再三,并与人多次讨论后,笔者认为:“邯钢经验”与科斯都没有错。科斯的理论是建立在产权清晰、要素所有者权责明确的私有制制度下的企业理论;而“邯钢经验”则是国有企业中为解决企业效率低下而不得不为之的特殊性措施,也应是国有企业所特有的现象。这是因为,国有企业中大多存在着产权不明晰、要素所有者权责不明确、管理混乱、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从生产成本入手,对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投入进行核算,并按其投入分配产出。在保证“国有”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将各工序、车间进行分割并实行相对独立的核算,让彼此进行“交易”是一种合理的制度选择。虽然从表面上看,这会增加交易环节、提高交易成本,但实际上,这是在产权不进行大的变革的前提下所能进行的一种制度创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邯钢经验”并不仅仅是一种管理方式的改进,更是一种新的企业理论的创新与制度的革命。或许,我们也能从中总结出某种“邯钢定理”:在国有产权不变的前提下,以市场交易部分地替代企业,将是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 本文发表于《经济学消息报》,2003年3月21日。 作者信箱:daihw@163.com -------------------------------------------------------------------------------- 作者系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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